
在某大型快餐连锁门店送餐12年,骑手王福民(化名)每天上午到岗,直到深夜才下班,但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竟然会找不到“东家”。2026年1月,他在送单返程途中受伤,之后他先后找过门店、配送站长、平台方配资行业排名,却被层层推诿。几年内,接单App换了三代,发薪主体也换了好七八家。让他困惑的是,自己竟一直不知道是在为谁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即时配送骑手已接近2000万人。“到底该告谁?”这不只是王福民一个人所面对的问题。
8月19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发布《为劳动者拼出用人单位:即时配送平台用工与劳动关系认定五年追踪报告(2021—2026)》。这份五万余字的报告,追踪了2021年7月至 2026年6月间全国31个省份的642份有效判决,点出了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骑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

劳动关系被外包拆分
王福民案由致诚团队代理,但这并非致诚团队首次接触该大型快餐连锁公司用工模式的变迁。早在2006年,员工徐延格(化名)在该大型快餐连锁餐厅工作十余年,却因劳务派遣公司频繁变化,被解聘时仅能拿到2个月经济补偿金,引发纠纷,最后和解结案。该案最终推动该快餐连锁公司承诺停止以劳务派遣录用新员工、原派遣员工转为直聘并认可员工连续工龄,这惠及众多一线员工。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罗仪涵介绍,20年间,用工规避责任的手段一直在迭代。报告显示,5年间,即时配送行业的用工形态已分化出清晰的梯度,对应的劳动关系属性逐层弱化。
近年来,约束型众包快速增长,规则是平台以优先派单、稳定收入为条件,要求骑手满足固定在线时长、接单率等指标,通过算法实现近似专送的刚性约束,却无需承担全职用工责任。
罗仪涵表示,最新的行业变化是一些全国性连锁品牌纷纷将自有配送业务整体外包给即时配送平台。对像王福民这样的驻店骑手而言,虽然被外包,但工作地点、配送范围、排班规则、服务标准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有工服、接单App和发薪主体等。
配送业务整体外包后,原本清晰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实践中,配送业务被层层外包后,骑手甚至不清楚谁是自己的“用人单位”,可能跟一个从未联络过的异地“壳公司”建立了关系。
“从劳务派遣到层层外包,再到‘平台+壳公司’模式,完整的劳动关系被一步步拆解,用工风险则沿着用工链条向外转移,相应风险也传导至末端、赔付能力较弱的配送商。”罗仪涵表示。
谁才是骑手的“用人单位”?
由于同骑手签约、发薪、管理、投保等往往分属不同公司,在产生纠纷时,骑手往往很难确定自己的用人单位。
司法实践中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标准,判断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即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人格、经济和组织等方面的从属性。
罗仪涵表示,具体到骑手身上,由于签约、发薪、管理等分属不同公司,根据“从属性”要求,要在同一个主体上同时找到管理与被管理、付薪与被付薪等对应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也因此,骑手面临“不知该起诉谁”的局面。
此时,骑手倾向于将用工链条上的多个主体一并列为被告。但同时起诉多个主体,在实践中常常被法院以“用人单位不明确”而予以驳回。
“告错主体即败诉”的风险主要由骑手承担,骑手不得不将用工链条上多个主体逐一起诉,进行“试错”。罗仪涵表示,这意味着骑手要承担极高的时间与举证成本,权益保障往往落空。
罗仪涵介绍,相关劳动纠纷中,最终被认定为骑手用人单位的,往往是整个链条末端的配送商、外包公司。平台虽然通过算法对骑手的劳动考核起到决定性影响,却在相关纠纷中“隐身”,担责率很小。由于外包公司偿付能力弱,即便骑手胜诉,也极易出现难以执行的局面。
如何拼回被拆分的“用人单位”?
罗仪涵认为,收益与责任应当是平衡的,当品牌方、平台、供应链公司等共同从骑手的劳动中获益时,就不能只让末端的配送商独自担负起全部用工责任。
针对上述困局,报告创新性提出了“共同劳动关系”的主张。报告显示,所谓“共同劳动关系”,是指两个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劳动者的同一劳动过程,分别行使部分核心管理职能,合并后构成完整的支配性劳动管理,且均从该劳动过程中获取经营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劳动关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这一主张并未降低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标准,依然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标尺。”罗仪涵解释,审查时可先分解各主体的管理要素,再合并评价是否达到认定标准;责任承担上采用“对外连带、内部分担”的模式。
罗仪涵认为,确立“共同劳动关系”是从法律层面整合被当前商业模式割裂的用工关系,要求用工链条上对骑手实施劳动管理、获取经营收益的多个主体共同承担相应义务。此时,骑手劳动权益受损时,就不用再担心无法快速识别谁是用人单位的问题了,维权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记者:王金虎配资行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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